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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论坛“转型时期的中国宪法与行政法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来源:

11月29日晚七点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锦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教授,武汉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秦前红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余凌云教授应邀在迪拜皇宫_(中国)法学院模拟法庭为同学们作了题为“转型时期的中国宪法与行政法”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主持,法学院朱福惠教授、刘连泰教授作为评议嘉宾出席了本次讲座。

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拉开序幕,徐崇利院长对出席讲座的嘉宾进行了简短的介绍后,四位教授从不同的方面,围绕着“转型时期的中国宪法与行政法”的讲座主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余凌云教授从新行政法出发,探讨了社会行政的研究问题,及行政如何达到良好行政的目的两个问题,指出新行政法要针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接着,秦前红教授就当前中国存在的信访现象及能动司法的主张,指出当下中国法制的权威性受到了类似行为的损害,提出中国的法制权威的建设关键在于民主的建设,中国的宪法体系要切合中国的具体实际。焦洪昌教授的观点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他认为法律体系的构建是遵从从形成观念到立法和制度建设而后由制度和法律来规制人的行为的逻辑体系。就公法体系的构建而言,首先要形成的是法制和人权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进行法律和制度的监视,最终达到依法规制行为的目的。同时焦洪昌教授还谈到,语言作为观念的载体,对不同法律体系间的交流和借鉴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是法律体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因素。最后发言的胡锦光教授谈到了“宪法秩序的价值”这一主题,强调了宪法秩序必须是统一的秩序,体现着社会主流的价值观,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广泛的、具体到每一个人的人权及尊严;二是体现契约精神;三是要解决好公权力的正当性的问题。

四位主讲人发言完毕后,朱福惠教授和刘连泰教授分别点评。刘连泰教授提出自己对转型期的中国公法究竟是什么的看法,谈到宪法不仅仅是规制公权力的法律,公法的价值底线等问题。朱福惠教授对前面四位教授发言中提到的当下中国主流价值观的缺失和宪法秩序问题进行了补充。

讲座的最后,同学们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宪法秩序的价值判断,宪法中人的尊严,宪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四位教授都一一作了详细的解答。

两个多小时的精彩演讲,大大加深了同学们对转型时期的中国宪法与行政法的认识与了解。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法学院 许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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